尽管经过尼采的演绎和发挥,“酒神精神”的概念已变得耳熟能详,但是对于今天的人们来说,古希腊的狄俄尼索斯崇拜毕竟是一种相当模糊的仪式了。据考证,“希腊人以野外纵酒狂欢的方式来尊奉葡萄酒之神狄俄尼索斯,在此期间,女性崇拜者们通宵达旦地一边跳舞一边狂叫。”这里面有酒,有性,有暴力,有生吞活剥野兽的颠狂,有对刚刚逝去不久的母系社会的追忆和留恋。
对于这种非理性的宗教仪式,罗素在其著名的《西方哲学史》中做了一种令人满意的解释:“正像许多开化得很快的社会一样,希腊人,至少是一部分希腊人,发展了一种对于原始事物的爱慕,以及对那些比道德所裁可的生活方式更为本能、更加强烈的生活方式的热望。对于那些由于强迫因而在行动上比在情感上来得更加文明的男人和女人,理性是可厌的,道德是一种负担与奴役。这就在思想方面、情感方面与行为方面引向一种反动。”显然,这种“反动”只能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出现,即以一种宗教仪式的方式将人们心底深处为文明所压抑已久的感性欲望宣泄出来,以便重新获得身心的平衡。在希腊,只有在这一祭祀酒神的节日里,狂欢和纵欲的行为才是合法的,倘若谁要试图加以制止,则将被疯狂的酒神侍女们撕成碎片。这使我联想起至今仍然存在的狂欢节、假面舞会、斗牛表演和足球比赛。尽管从发生学的意义上,我们已经很难断定它们与酒神崇拜之间的渊源关系,但是在社会功能上,均可被视为酒神仪式的变种。
历史总是在“二律背反”中前进的。本来,原始的人们是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他们充沛的精力和原始的欲望随时都能够像山泉一样尽情地流淌。但是,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们便不得不用后天的道德准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压抑自己的欲望,从而把最初支配人们感性行为的原始驱动力压抑到意识的底层,以致于形成了那种暂时屈服于理性而又时时准备犯上作乱的潜在的心理能量。显然,这种能量的肆意宣泄会破坏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而这种能量的不断积累又可能损害心理的平衡与健康。于是,为了既维护社会的稳定又确保心理的健康,人们或许是经过不断的尝试和努力,才终于创造了作为“文明”的宗教仪式、节日庆典和体育比赛,而足球运动便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从这一意义上讲,足球比赛可视为酒神仪式在当今社会的一种文化隐喻: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在限定的法则和律令下,人类的原始欲望粉墨登场了。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够对于屡禁不止的球迷闹事做出一种合乎逻辑的解释;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够理解何以一只小小的足球,竟会引起十几亿、甚至几十亿人的呐喊和颠狂。仿佛长期被压抑在生命底层的原始创造力终于在绿茵场上得到了释放,那尽情的拚抢、那疯狂的奔跑、那竭尽生命创造力的临门一脚,将人们带入了酒神崇拜式的沉醉与迷狂。你可以说足球比赛是为了锻炼身体,你可以说这项运动就是要为国争光,也许你说得并没有错,但是倘若你有意回避那潜藏在文明事项背后的非文明要素,倘若你视而不见那驱动着人类潜在情感的原始的力量,你便永远也不会发现足球运动的奥秘所在。当然了,这并不是说足球比赛仅仅是一种荒唐而可笑的游戏,其庄严之处在于:对于社会来说,这种貌似颠狂的体育运动能起到释放有害能量的“安全阀”的作用;而对于个人来讲,这种看似野蛮的体育比赛实际上最具有珍视人类尊严的“人道主义”精神。
当你静下心来,凝视那荧屏上还没有被人类文明所彻底异化了的绿茵场,便总能发现:一种来自欧罗巴的古老的酒神沉醉,一种源于南美桑巴舞的彻底的个性张扬,一种根植于非洲大陆那热带丛林中的淋漓尽致的肉体迷狂,以一种野蛮的、原始的,同时也是最富有创造性的力量敲击着我们胸口那扇紧紧锁闭着的文明的大门,给我们这些渐渐有些衰老的躯体重新注入生命的力量!